浙江湖州南浔一镇党委书记受贿30余万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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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湖州南浔一镇党委书记受贿30余万被判刑
2009年10月19日 22: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湖州10月19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沈晓婷)近日,浙江湖州南浔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南浔区委委员、双林镇党委书记钱富宝受贿罪一案,钱富宝在5年任职期间,充分运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受贿,结果换来十年牢狱之灾。

  钱富宝生于1961年,原系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委员、南浔区双林镇委书记。在任职期间,经常有办企业的或者做工程的人托钱富宝帮忙,而只要给了钱富宝好处,往往就能得到他的帮助。最终在金钱面前,钱富宝越陷越深,走上犯罪道路。

  2004年上半年,湖州某化工企业因受长湖申航道复线改造的影响,厂区内大片土地需被征用,不仅红线图、营业执照批不下来,而且面临立刻搬迁的问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托人请钱富宝帮忙协调。时任双林镇党委书记的钱富宝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公司执照批下了,厂房也不用搬家了。为感谢他的帮忙,潘某一次性送给他20000元。

  从2004年至2009年,在5年多的时间里,钱富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湖州某化工企业潘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近日,南浔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富宝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赃款32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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