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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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爱英: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2009年10月22日 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2日电 (记者 朱大强) 司法部长吴爱英21日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说,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法规范运行,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二00三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等六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之后试点范围扩大到二十七个省(区、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三十五点八万人,解除矫正十七点一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十八点七万人。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四部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对此,吴爱英说,六年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她说,要正确把握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意见》再次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各地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她说,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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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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