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社工薪酬最低标准 年均总费用不低于5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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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明确社工薪酬最低标准 年均总费用不低于5万
2009年10月22日 10:38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已明确社工薪酬最低标准,在今后1至2年内,全市社工的人均总费用不低于每年5万元。

  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回应政协委员提案跟踪时表示,各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工薪酬最低标准上逐步加大投入;截至9月底,除崇明县等极少数地区的财政落实存在困难外,全市大部分的社工都领到了新的工资。

  自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后,社工成为改造、帮助曾犯过罪错的人员回归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社工体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发展“瓶颈”。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工作量大而工资低,一名社工同时要联系50名社区服刑人员,尤其在郊区面积大的街镇,常常疲于奔命;二是缺乏晋升途径,对职业的前景预期失望,造成社工队伍不稳定和大量骨干社工流失。

  为稳定社工人员队伍,市综治办表示,将建立健全相应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及其认证、注册制度。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有相当社会工作经验但暂无专业学历的社会人员从事预防和减少犯罪专业社会工作。同时,完善组织内部的职业晋阶制度设计,拓展社工的职业发展空间,明确工作业绩与职业发展、薪酬保障相挂钩的考核导向,建立健全与社工专业水平和职业水平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办法。(记者 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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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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