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莫把“倒钩”执法当做“诱惑侦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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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莫把“倒钩”执法当做“诱惑侦查”
2009年10月22日 13:5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向外界透露,针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经全面核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但是,该官方声明遭到了律师郝劲松的强烈质疑。

  其实,我们经常会看到电影里警察冒充毒贩子,趁交易之时一举人赃并获,还有不少警察卧底、“无间道”的故事。无独有偶,10月21日《新京报》就有篇报道,一位曾效力五角大楼的美国科学家斯图亚特·戴维·诺泽特,因涉嫌向以色列出卖情报而被捕,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就是通过特工伪装成以色列情报人员“钓”他上钩的。

  有人可能以为,上海的“倒钩”执法与这起事件性质是一样的,实则不然。

  所谓卧底、“无间道”,从法律上说是“诱惑侦查”(或“诱惑取证”),是指国家侦查机关对那些已有犯罪意图的人,为获得犯罪证据而诱使其实施犯罪,当其实施犯罪时,当场予以抓获的一种合法侦查行为。其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警察圈套”(police entrapment)。美国法院对于“诱惑侦查”有严格限制,有所谓“犯罪倾向检测”(predisposition test),即被告人的犯罪不能是警察诱发的;否则,即构成“警察圈套”,可认定被告人无辜。

  “倒钩”执法,是执法部门利用“倒钩”,诱使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和行为的当事人,在形式上满足了“违法”的要件,以达到处罚目的。这是一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

  合法正当的“无间道”,不是“警察圈套”,更不是“倒钩”执法。

  首先,从适用范围上看,“诱惑侦查”针对的是犯罪,而“倒钩”执法是针对非法运营的黑车,二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国家法定的刑事侦查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可让渡。而“非法营运”不是犯罪,只是行政违法,行政法里有所谓“比例原则”,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打击黑车不能采用激进的手段,否则会诱发黑车司机捅死女“倒钩”、断指明志这样的恶性事件。

  其次,“诱惑侦查”的目的是获得证据,而且证据必须合法、充分,但“倒钩”执法中连基本的证据链都无法形成。要证明黑车运营,至少要证明司机与乘客议价,并接受了车费。按浦东新区的调查结论:认定黑车唯一的直接证据是“乘客承认是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试问现场询问笔录和执法车上的录音,哪一样能直接证明孙有偿搭载乘客,并接受了车费?

  耐人寻味的是,上海交管部门在采纳那些“愿意作证的社会正义人士”的“证言”之后,却不能向公众、不能向当事人提供“证人”的起码信息,甚至在法庭上也没有说清楚到底是些什么样的“证人”。这违背了起码的证据规则,因为唯一的直接证据———“乘客”证言无从对质。

  “倒钩”执法绝不是“无间道”,它不是为了获得违法者的违法证据,而是公权在陷害守法公民。(黑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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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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