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拾荒也是不可剥夺的民生权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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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拾荒也是不可剥夺的民生权利
2009年10月22日 17:18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部门可以规范、管理拾荒行为,却不能剥夺拾荒者的权利。

  在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一些捡拾废品的人揭开垃圾箱,从里面捡一些矿泉水瓶、废旧塑料等,这些行为今后在西安市将被禁绝。近日,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下发通知,要求严管在各类垃圾收集站点捡拾废品的行为。通知说,这些行为,减慢了收集运输的速度,又给周边环境造成再次污染,极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这一规定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不准捡垃圾会让城市的环境更干净、更有秩序,也会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反对者则认为,捡废品的人大多生活困难,禁止此种行为,将会使他们丧失生活来源,同时,拾荒者还是社会最底层的“绿色环保主义者”——一些城市的垃圾分类做得很不好,拾荒者将废纸、旧塑料瓶等挑出来,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减少污染。

  所谓“争议”,常常只是弱势舆论的一种缺席谴责罢了;出台政策的人,总是能固守他们的一套逻辑。我感兴趣的是:这样一个涉及特殊人群的规定是怎样出台的,谁有权力这样规定?再进一步讲,“拾荒”是不是一种不可轻易被侵犯的民生权利?

  报道说,据不完全统计,在西安捡拾废品的有近三万人。而“禁止捡垃圾”的命令,是西安市市容园林局用一纸通知的方式下达的,并且打算通过对捡拾废品行为进行处罚、将此类行为列入市容综合评比打分等手段,来“深入落实”。

  从市容管理的角度,禁令当然有助于城市的美化,但从剥夺这么大一个群体“拾荒权”的角度,有关部门显然更应该考虑,一些社会底层群众如果以后不能再拾荒,他们的日子怎么过。我们不敢奢望拾荒者有参与博弈的话语权,但政府部门却应该充分考虑他们的权利。

  现在,某些地方部门思考问题,总是从“维护市容市貌”的角度出发,但是,对于城市发展而言,“面子”重要,“里子”也不能不要。如果我们认同“拾荒权”是一些社会底层群众基本的民生权利,那么,一个基本的逻辑就是:政府部门可以规范、管理拾荒行为,却不能剥夺拾荒者的权利。(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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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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