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暴力犯罪严禁“花钱减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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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高院:暴力犯罪严禁“花钱减刑”
2009年10月27日 09:14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更好地推进打黑除恶和严打整治斗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表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暴力犯罪绝不许“花钱减刑”,依法应该判死刑的被告人,做了赔偿也不能“买命”。

  按照要求,对黑恶势力等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累犯,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对依法能够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犯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认定共犯,从重打击;依法加大判处和执行财产案件的力度;对“恶势力”团伙,用好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打击力度;对正在服刑的涉黑罪犯,严格控制减刑、假释的适用。

  河北省高院明确,对于那些侵害不特定公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罪该判处死刑的,不能仅仅因为做了赔偿就不判处被告人死刑。同时,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则要加大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一般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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