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可按逃避税款罪等立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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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可按逃避税款罪等立案
2009年10月27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7日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27日表示,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如果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可以按逃避追缴税款罪等不同的罪名来处理。

  10月27日,公安部就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要看刑法的立案标准,如果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可以按不同的罪名来处理。比如说,逃避追缴税款罪,或者其他的罪名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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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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