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姚海鹰事件”凸显健全新闻法治必要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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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姚海鹰事件”凸显健全新闻法治必要性
2009年10月30日 09:1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采写的报道触犯了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遂收到检方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威逼姚海鹰,欲诱其接受传唤。姚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和最高检的高度关注。湖北省的调查证实,姚海鹰的报道没有问题。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受到严厉批评,不得已向姚海鹰道歉。

  姚海鹰最终得以免于牢狱之灾,原因当然在于他的发帖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通过湖北省的干预及时制止了张振国的报复行为,更在于他多了一个心眼儿,没有天真地怀着“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的自信去接受检方的“询问”,否则,他只要一脚走进当地检察院的大门,恐怕也就迈进了看守所(甚至是监狱)的大门。因为检方向他发出“询问通知书”,是在没有刑事立案的条件下对他进行非法传唤,而且张振国本人毫不讳言,传唤姚海鹰“暂时没有证据,找到他以后就能找到证据”。也就是说:如果姚海鹰配合接受“询问”,检方就有可能将他控制起来并找到他“贪污”的证据,至少可能要有一段时间丧失自由。

  显而易见,记者姚海鹰此次能够幸免于难,不是一个必然的结果,而是一个“意外”———如果他没有多一个心眼儿,如果当事检方办案“得力”,顺利将他传唤“归案”,都必然会是另一种结果。

  近年来,公权机关及其官员受到媒体批评后,动用权力对记者打压报复的案件开始增多,各地接连发生以诽谤、敲诈勒索等罪名对记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件,“某些官员对通过民事诉讼打压记者已失去兴趣,认为通过刑事方式更能及时、有效地达到阻止、抵制舆论监督的目的”。这就揭示了一个值得高度警惕的危险动向:某些公权机关及其官员对舆论监督的打击报复,正在从前些年以民事诉讼为主的第一阶段,升级到以“刑事手段”为主的第二阶段。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正当权利,中央领导也多次表示支持正当的舆论监督,但在有些地方,阻挠甚至报复记者的现象屡屡发生。当务之急,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法治,依法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各项权利,依法惩处公权机关及其官员打击舆论监督的行为,否则,打记者、抓记者的事情还会发生。(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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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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