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供热合同” 供暖不达标将向市民赔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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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出台“供热合同” 供暖不达标将向市民赔偿
2009年10月30日 09:1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供暖期,供热单位将和市民签订“供热合同”,昨天,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办主任郭维圻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为保障供热双方利益,今年北京将出台“供热合同”,明年试行并推广。内容包括供热企业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将给市民赔偿等。

  今年出台“供热合同”

  每年供暖期,都会发生部分市民、单位因嫌供热单位供热不到位而拒交供热费;一些供暖企业因收不到供暖费便降低供热质量。郭维圻表示,针对此问题,北京市将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完善,“立法过程中就要建立合同制度。”据介绍,该“供热合同”将由市民与供暖单位签订,如果供热企业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将会给予市民相应的赔偿等。

  62357575供暖热线将开通

  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员李楠介绍,目前全市供暖工作基本就绪,并在11月7日点火试运行。据了解,目前采暖用的天然气32亿立方米已经落实,全市燃煤锅炉房560万吨的冬季供煤按计划完成60%,市级30万吨的煤炭储备已经落实,3000吨的燃油储备到位。

  李楠表示,全市各个供热应急抢修队伍11月7日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另外,从11月7日起将向社会开通市级供热服务热线:62357575。各区县政府大型供热企业和单位,也要同时对社会公布服务电话。(记者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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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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