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呼市越狱案,生活困苦不能成犯罪理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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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呼市越狱案,生活困苦不能成犯罪理由
2009年10月30日 15:5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呼和浩特越狱案中四名年轻越狱者的形象越来越立体化了,最初仅仅是干巴巴的年龄、体貌特征的描述,现在已经完整到了媒体对他们人生划痕的梳理回顾。这两天,几家媒体分别以深度报道的形式对这几名越狱者的家人朋友进行了采访,还原着他们曾经走过的人生版图。

  报道以细腻的笔触做尽可能客观的描述,遗憾的是,记者笔下四位越狱者的人生旅途读来还是让人五味杂陈。“灿烂地笑”、“一脸阳光”、“花样男孩”、“口碑挺好,挺和善的”、“老实巴交”——这些都是四名越狱者曾经拥有过的品质。说不上这是刻意美化,我们也相信“他们曾经都是好孩子”。当然,媒体也记录了越狱者们从“好孩子”变成“犯罪者”的原因,或是贫穷、或是家庭不幸,林林总总的原因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样的报道给受众一种印象——他们都是好孩子,之所以他们的人生履历里填充了罪恶的内容,那都是家庭和社会原因造成的。是因为缺少社会关怀,他们才被逼上了绝路。

  不能说这样的分析一点没有道理。犯罪现象与社会原因,本身就是一个大课题。但是,如果都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于贫穷,就失之简单了。这个社会里贫穷的人还有很多,我们也能时常听到看到贫苦孩子自强不息艰难励志的故事。生活条件的贫困或者生活环境的不幸,不是犯罪的理由。

  大概从几年前的马加爵事件开始,媒体尝试着立体化呈现犯罪者的人生。到上海杨佳案的时候,媒体已经完全习惯了这种报道方式。杨佳案发后,媒体在后续报道中同样展示了“杨佳懂礼貌,乘坐巴士会主动让座”、“平生最恨偷车贼,车丢后徒步六小时回家”等等生活细节。一个人犯了罪,身边人当然有权利去追忆他曾经的善良,或者困苦。但有必要警醒的是,他曾经的善良或者困苦并不该成为我们“宽容”其犯罪的理由。媒体在报道这些犯罪者的时候,立体化呈现他们的面孔并没有错,关键是在立体化报道的时候,不能有意无意地放大社会的“恶”,进而使受众感觉,他们犯罪的主因似乎不在主观个人,而是社会造成的。

  在一个文明理性的社会里,对待犯罪者确实不该简单将其丑化甚至妖魔化。但是,过分展示犯罪者曾经的善良与生存的无奈,也未必就是客观。即便是想通过展示犯罪者犯罪的社会性因素,进而谋求社会中低洼缺陷的有效弥补,这样的途径也不见得合适。相反,倒有可能激发起更多社会情绪。

  美国作家房龙著书《宽容》。书中他写道,“宽容是一种奢侈品,一般人买不起。”而如今,宽容似乎成了一件普及性很强的物品,可以无原则地随处使用。如此,宽容也必将成为一件易碎品。放在呼和浩特越狱案中,变味的宽容并不能赎回越狱者们错位的人生。(陈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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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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