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反贪起刑点调整岂能只算经济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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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日报:反贪起刑点调整岂能只算经济账
2009年11月06日 11:56 来源:西安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11月4日《重庆晚报》)

  自1979年以来,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一次次提高。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这,正是一些人提议再次调整起刑点的主要理由。

  显而易见,法学家和司法实务界官员们在此算的,主要就是经济发展账,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所以起刑点也应该调整提高。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思路。

  表面看来,“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不能说没有道理,因此,现在贪污贿赂5000元比在1997年贪污贿赂5000元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似乎要少得多。但是,算经济账不能脱离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因素。2009年与1997年相比,变化的不只是经济发展了,政治文明、精神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也都应该进步了,换言之,在2009年,各级官员理应有比1997年时候更高的民主法治素养、精神文化品质,他们的待遇也提高了,同时,老百姓对贪污贿赂的容忍度也进一步降低、对反腐倡廉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近三年来每次“两会”前的民意调查都显示反腐倡廉是百姓最关注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官员还贪污贿赂,不能不说是“顶风作案”、“不知悔改”,其主观恶性比起过去来说其实更加严重。“腐败不除,就会亡党亡国”,贪污受贿的危害性怎可低估。

  正因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应该坚持现有的底线决不后退。贪污贿赂几万元的“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几百万元的判死缓,几亿元的反而不判处死刑,等等,这些荒谬的现象之所以存在,问题不是出在起刑点,而出在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些“土政策”甚至是官员个人的意志迫使法律执行打了折扣,是“权大于法”在作祟。否则,试问谁赋予了相关部门“涉案金额几万元不移送法院”的权力?这些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就是失职渎职,而不能把责任糊涂地归咎在起刑点上。(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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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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