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社会乱象大多与在岗人员安排错位有关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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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社会乱象大多与在岗人员安排错位有关
2009年11月06日 15:4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写时评写了几年,也不知道读者看烦了没有,我自己是越写越觉得对很多现象已经无话可说,或者是说出来的话,自己已经觉得无甚新意。

  比如说,贪官的问题,警察抓“小姐”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等等问题,“换个姿势(笔法)再来一遍”,也无非是老生常谈。真是那句老话:改也难。

  这两天,网友热议贪污贿赂罪起刑点5000元拟调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上调起刑点,“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他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百十万就枪毙了,现在顶多是判个十几年刑,上亿的也很少有死刑,我们的司法实践已经是对贪官一而再、再而三地宽大为怀了。从1979年1000元立案标准,到1988年2000元,再到1997年5000元,这是社会的公正,还是社会的不公正,任人评说吧。5000元的起刑点倘若调到5万元,也只能是贪官的又一次胜利大逃亡。

  我忽然想到,如果高院院长与税务局长交流一下岗位,结果可能就是另一个样子了。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而不是现在的2000元,老百姓该有多高兴啊!税务局长当了高院院长,肯定会把起刑点卡得死死的,绝不会让起刑点突破2000元,这让人民多么高兴啊!

  11月4日,新华社发表时评《“小姐”也享有人格尊严》。郑州警方一次扫黄行动之后,被抓“小姐”的裸照在互联网上公布。河南省公安厅称,照片系某记者擅自发布,并非警方所为。新华时评说:“尽管可能事出偶然,但这并不能掩盖警方执法过程中的失当行为。新闻视频和照片显示,警方在破门而入之后,非但没有让全裸的‘小姐’披上衣物遮羞,反而揪住其头发,以方便拍照。”“小姐”与贪官相比,究竟谁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更大?我们似乎从来没有见过警方对贪官的家“破门而入”,更不用说“揪住其头发,以方便拍照”。或许这些干警可以和当地的反贪局办案人员交流一下岗位。据报道,为督促各省辖市多查办问题官员,河南省检察院推行“后进单位问责制”,对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让那些总是抓“小姐”大显身手、冲锋在前的干警,到查处职务犯罪的岗位上,是否可以改变一下反贪局硬不起来的现状?

  社会上出现的大量乱象,或多或少都与在岗人员安排错位有关。上海的“钓鱼式执法”,那些执法人员和“钓头”、“钩子”,都应当集体交流到工程质量监督岗位,以他们那种“没碴找碴”、“无缝鸡蛋也能下蛆”的精神,用来监管上海的工程质量,绝不可能发生塌楼事故。“钓”一辆所谓黑车顶多罚款一两万,“钓”一栋黑楼罚几十万没问题。假如去查一查限价房、保障房,那里面的质量不用“钓”,明摆着的,罚都罚不过来。按我的天真想法,很多人员交流一下岗位或许就好了。前提是,他们能不能在新的岗位上还保持过去那么一股子劲,那么一种精神?(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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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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