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航空黑名单”案败诉 当事人称要上诉到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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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航空黑名单”案败诉 当事人称要上诉到底
2009年11月11日 15:53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范后军原籍肥西,曾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厦航”)员工。离职后,他乘坐“老东家”的航班竟连遭拒载。范后军遂将厦航及中旅总社告上法庭。昨日,这起国内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一审宣判,范后军败诉,其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宣判范后军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4年9月,范后军因故与厦航终止劳动关系,其后他与厦航间就劳动争议多次发生纠纷。自离职开始,范后军就因“对飞行安全有潜在危险”,被列入厦航黑名单,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面都被注明“拒其登机”类字样,并被输入厦航各分公司的联网系统。同时,厦航还于2005年发函至各航空公司福建营业部、各机票代理处,“商情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 2005年4月30日,范后军登机被拒。 2006年3月20日,他与厦航签订调解协议,“有孩子之前不乘坐厦航航班”。 2008年6月,范后军女儿出生,但其后他6次登机,仍遭厦航拒载。 “忍无可忍”的范后军将厦航及代售其机票的中旅总社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对范后军案进行宣判。认定厦航的一系列行为,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的侵犯,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今年1月6日和6月2日,此案历经2次开庭审理。

  据了解,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就此事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公函,询问航空行业限制特定个人乘坐航班的规定和惯例等相关情况。民用航空局回函称,目前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是否有权对认为有危险的乘客拒绝登机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参与的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他们认为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其认为对其运输航空器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员。知情人士透露,也就是这个现有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给案件宣判定了性。

  在昨日的宣判之后,法院已将宣判结果以司法建议的形式递交给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厦航。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判决,有可能成为我国类似案例的定性标本。

  ◎原告:

  上诉到底

  昨日,范后军在现场聆听了这一判决。他告诉记者:“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律一直是倾向于厦航那边的。 ”自“黑名单”门事件发生以来,范后军曾被戏称为“范拉丹”,其社会评价也因此降低。据悉,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从2004年开始,范后军就踏上了艰辛的上访和诉讼路。为此,他甚至将自己在福州买下的4套房子全部出售,将钱用于诉讼。今年上半年,他的妻子也带着孩子,和他离了婚。

  ◎原告律师:

  判决有失公允

  案件宣判后,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他告诉记者:“这是一起明显的侵害原告人格尊严权,以及荣誉权的案件。法院方面如此判决,有失公允。 ”张起淮说:“我们目前正在对诉状进行整理。 ”

  ◎厦航:

  同意宣判结果

  记者昨日多方联系厦航,对方一再表示不对此次宣判多作评价。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同意和支持此次宣判结果。(安徽商报 齐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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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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