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晚,河南省商丘市市政监察管理支队一名司机,驾驶该队一辆无牌照执法车将一名65岁老人当场撞死。昨日,记者调查了商丘市市政监察管理支队等6家单位,发现竟有30辆无牌照执法车辆。
要不是“无牌执法车”将一位老人撞死,似乎这一顽疾就沉入到舆论的河底了。只要上网检索一下,不难发现,各地都有不少关于执法车无牌的报道。关于执法车为什么无牌,有各种各样的雷人理由:有的说是“执法方便”,有的说是“历来如此”,有的搪塞说“正在办理”———天知道,这个“正在”需要办理多少天,还有就是像商丘市这样哭穷的:经费紧张。如果“经费紧张”也能成不挂牌照理由的话,那么,老百姓是不是也可以不挂牌照?
这么多的“无牌执法车”(这样的车,我们可以称之为黑车吧?不用“钓”就可以确定),为什么敢于横行街市,而交管部门也不会不知道,但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何也?是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权力同盟?还是根本就没有把法律当一回事:“法律只能对被执法者才会起作用的”,老百姓的这句沉痛而无奈的感喟,岂不是找到了最好的注脚。这么多年来,媒体时有曝光,但有关部门置若罔闻,不知道这是出于权力的自负,还是对公众呼声根本就不屑一顾?
由此,不禁想到了上海的“钓钩执法”事件。媒体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以违法的手段来执法,是老百姓最不能接受的。可以说,“钓钩执法”之害,远甚于黑车。据此,我们可以同样得出结论:商丘市政监察管理支队,这种无牌执法车以违法的手段执法,其危害程度,恐怕远甚于其执法对象对社会的影响。
而这样的“无牌执法车”,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谁能给法律一点儿面子,清理清理它们?(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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