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法院离任人员终身不得代理本院案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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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二中院:法院离任人员终身不得代理本院案件
2009年11月12日 15:4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出台了一项诉讼回避制度的新规定,强调该院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等工作人员离任后,均不得担任二中院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且不受离任年限和对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的限制。据了解,如此严格的回避规定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尚无先例。

  我国法律规定法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随着法院人员编制结构的发展变化,对于一些如聘任制书记员等人员是否属于回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争议。

  二中院的新规定要求全院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身份,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原审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原任、现任审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故意不作出正确决定的,根据其具体情节,参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处分。(通讯员陈学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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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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