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记者别变成“监督舆论”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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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记者别变成“监督舆论”
2009年11月26日 04:0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月24日,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透露,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聘请新闻媒体基层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11月25日《广州日报》)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出台这样的一项规定,也许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在操作中有些细节问题必须警惕。

  也许,在立法者的脑海里,记者和警察、税务人员、检察官一样,都是国家的人,都有为政府分忧的职责,他们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实际上,记者的职责之一是要监督政府工作,防止政府官员权力滥用,包括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名,来打击报复维权公民和掩饰滥用权力的行为。

  政府借“聘用”的名义来压制公民的权利,堵塞公民维权渠道的事例时有发生,例如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该区政府多年来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民众要状告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只得自学法律打官司或者到外地请律师。

  所以,聘请新闻媒体基层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似乎没有必要,否则在一些地方可能使“舆论监督”异化为“监督舆论”。

  □杨涛(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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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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