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民众意愿和公众利益,这似乎是个伪命题。因为一般看来,二者从来是天然一致的:既然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怕过不了民意关?
然而近日,围绕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问题,却让我们看到,民意和公益在一些情况下的复杂关系。
比如广州,当下日产垃圾过万吨,若再不采取行动,很快就会迎来垃圾围城。及时处理垃圾,显然是一个事关公共利益的大问题。
但对于被“不幸”选中的番禺区居民来说,因担忧焚烧垃圾造成污染损害而反对这一项目,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谁都不愿意自家附近就是垃圾处理厂。
如何面对民意与公益的这种遭遇呢?项目迁往别的地方,还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也许有人说,如果压根不建呢?可接下来的问题是,发电厂可以不建,但垃圾总得处理,无论怎么处理,总要占用一定的地方。
到底该怎么办?
不管怎么说,越是为了公共利益,就越需要尊重民意。但是,我们到底该尊重什么样的民意呢?
民意有真实的民意和失真的民意。当民意被有些部门漠视时,当人民的表达权总是“被代表”的时候,这样的民意显然无法保真。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拿这种民意作为决策依据时,难免会遇到强烈反弹。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之所以风波骤起,正是因为这一对民众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从选址、审批、征地,始终没有通报、没有听证,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该项目的存在!
民意有局部的民意和整体的民意。当前,民意对垃圾焚烧厂项目的重要性已经取得共识。那么,谁的声音可以看做是民意呢?如果说考察民意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利益相关者,那么,所有的广州市民的声音显然都是民意的一分子。据了解,广州市多数人并不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只是不同意在其住址附近建,番禺居民的担忧与反对,也无外乎出于这个原因。
从中不难看出,即便是利益相关者,这种利益相关也是不均等的,显然,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全体广州市民都是利益相关者,但是,其他市民与番禺居民不同,他们只是直接受益者,而番禺居民则要额外承担一份污染的风险。
对此,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一语道破:垃圾厂选址,村民和附近楼盘的业主肯定是不同意建的,但稍远一点楼盘的业主态度可能是无所谓,“范围再扩大的话,我相信绝大多数市民还是同意建的”。但这样的多数民意对番禺居民显然是不公平的,无异于“多数人的暴政”。
与此同时,如果采用番禺区公布的“全区群众投票”措施,那么可以肯定,垃圾焚烧厂项目只能寿终正寝。
“最终决策者是市民”,从漠视民意到重视民意,这显然是重大进步。但与此同时,透过民意的复杂性我们也应看到,重视民意不仅仅是一个投票问题。在民主决策之外,还有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还需要考虑,环评的可靠性如何令人信服,对少数利益受损者如何合理补偿,“民意”与“公益”如何真正统一,而不是首鼠两端、左右摇摆。(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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