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阻遏淫秽色情手机网站考验中国立法执法水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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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阻遏淫秽色情手机网站考验中国立法执法水平
2009年11月27日 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继公安部、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工信部等9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3个多月之后,近日,公安部再次作出部署,在全国展开新一轮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剑锋直指淫秽色情手机网站。报道称,自今年8月至今,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淫秽色情刑事案件710起,办理治安案件420起,清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125万余条,关闭淫秽色情违法网站、栏目6972个,其中也包括手机网站。

  “网络改变生活”是当年非常流行的一句广告语,而当手机无线上网技术在不经意间扑面而来的时候,这种改变就更加深刻了。毫无疑问,青少年是对现代技术最敏感的人群,但是当包括手机网络在内的各种网络充斥着淫秽色情信息的时候,他们也成为最先和最直接受害的人群,净化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也在考验着我国立法和执法的水平。

  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我国已形成了一套从法律到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严密法律体系,特别是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在内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细化和具体化了我国刑法、青少年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打击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的规定,使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

  而我国有关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管制也是全方位的。首先,我国的法律禁止了所有与网络淫秽信息有关的行为,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其次,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最后,我国法律还规定了违反有关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禁止性规定的罚则,从删除信息到关闭网站、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正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淫秽色情网站进行有效打击的,无论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进行治安处罚都有法可依。

  当然,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手机上网用户的不断激增,“手机黄祸”开始呈现蔓延之势。对手机网站国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但对同样负有责任的手机运营商还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管。当各方极力呼吁运营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似乎还找不到比自律更有效的措施来规范运营商的行为,无疑这又是科技时代技术对法律的新挑战。为此,我们还期待法律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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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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