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长江三桥2005年花费3000万元建成的景观照明系统,如今却因为运营费用高、地处偏远少人观赏,几乎从不使用。
为了防止这样昂贵的“摆设”再次出现,不如建立公共决策“不可行性”论证机制。
正常情况下,政府每推出一项决策,都应经过相应的调研、论证等程序,看可行性有多大,从而为决策的科学性、适用性提供充足的保证。但现实实践中却鲜有对决策进行不可行性论证的。虽然在可行性论证过程中,也会有一些兼顾考虑其不可行性的因素,但往往不够充分。因此,政府部门出台一项决策,有必要专门、慎重地进行不可行性论证。通过不可行性论证,把每一个被忽视的环节都拿出来细致分析,把每一种容易出现的争论、负面影响都考虑到,从而对决策方案进行再修改、再讨论,直到确信万无一失为止。这样出台的决策,才会无可争议,才能更加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接受,从而得以顺利执行下去。
更何况,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环境下,出台的决策总有被公开评议的时候,与其总是被诟病或被动修正,不如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阶段。建立完善长效的公共决策不可行性论证机制,对于提高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有百利而无一害。(孙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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