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兰西县拖欠民众借款14年 暂定明年1月发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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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兰西县拖欠民众借款14年 暂定明年1月发还
2009年12月21日 08: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黑龙江省兰西县政府向老百姓借钱修路,却拖欠借款14年至今未还。本报曾以《兰西县向老百姓借钱修路10年不还》、《14年欠款拷问黑龙江兰西县政府诚信》为题,两次对此事进行过详细报道。近日,此事又有新进展。

  日前,笔者从兰西县政府了解到,兰西县拖欠全县百姓14年的1323万元有望于明年1月拨付发还。

  今年10月17日,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兰肇路借资还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确定了87个发放还款单位,每个乡镇为1个发放单位,一些职能部门为1个发放单位,如交警队负责个体车辆借资的统计、核实和发放还款工作。发放工作分为5个步骤,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为统计核实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为审核阶段,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5日为宣传公告阶段,2010年1月6日至1月30日为发放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通知》还要求,要确保把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资金,以确保还款工作的圆满完成。兰西县为此还成立了由副县长牵头的领导小组。

  至于借资款的利息、流失人口的偿还等相关细节问题,《通知》并未涉及。

  1995年,兰西县委、县政府决定大修改建“兰肇公路”。由于当时县财政没钱,于是决定向百姓借资修路,借资范围几乎囊括了全县47万人口,并承诺3年后偿还。随后,县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干部300元,职工200元,农村教师200元,农户每户13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房东缴纳100元,车主则根据不同车型征收修路款。

  1996年,兰肇公路如期建成收费,但通行费作为工程款优先偿还给了施工单位。至1999年,县政府3年还款的承诺并未兑现,并拖延至今。(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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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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