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其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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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其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2009年12月23日 15: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网民意见建议的答复情况。关于网民建议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问题,最高法的答复称,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该答复称,中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定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即使允许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也不能一概而论。

  该答复称,追加债务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当注意的问题首先是审查确定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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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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