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废弃电器回收将有法可依 擅自处理最高罚5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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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废弃电器回收将有法可依 擅自处理最高罚50万
2009年12月24日 15:2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今天(24日)上午召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获悉,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将有法可依,今后如果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将罚款50万元。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知识竞赛也于今天启动,北京市民可上网参与知识竞赛,将有机会获得价值不等的数码产品。党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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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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