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格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将生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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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格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将生效
2009年12月24日 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09年6月17日在北京签署。双方已完成本国法律程序并确认上述协定自2010年1月17日起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效外交、官员护照的格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入、出、过境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

  上述缔约双方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三十日,应在入境后并于上述期限终止前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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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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