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公权力不该如此“为民做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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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公权力不该如此“为民做主”
2009年12月25日 12:11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样的思维方式,曾经是人们对于“好官”的赞颂。然而在现代政治文明生态里,“公权力”却必须注意行使的方式和边界,不是简单一个“为民做主”就可以概括的。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云南昆明的“拆防盗笼”事件。11月底,昆明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相继接到指令,公职人员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不执行者将被严厉问责。虽然一度传出的“撤职”、“开除公职”说法被澄清为“不实”,然而“严厉问责”却不是子虚乌有。

  从新闻中披露的情况看,昆明许多老旧小区中,各家各户普遍安装的防盗笼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官员就总结出了防盗笼的“三大罪状”: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公共空间;造成雨污混流,污染滇池水源;形成重大安全隐患。虽然其中不乏夸大其辞的成分,但总是可以理解,用铁腕措施清理防盗笼,是为昆明市民的公共利益着想,是在做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好事儿。

  但问题在于,这种公权力的强力推行,已经进入了许多市民“私权”的空间,这就必须谨慎从事。同样从新闻中可以看出,昆明居民住宅中防盗笼安装的流行,是由很多实际原因造成的,包括社会治安情况差、生活设施普遍不足,等等。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强拆防盗笼带来的城市整齐划一“美感”,是否可以有效冲抵由此带来的心理不安、生活不便的民生“痛感”,还是要划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政府的各种行政举措,从根本上说都是要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福利。当公共利益和涉及面广泛、影响重大的私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政府应该多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角度思考问题、化解矛盾,即便必须推出强制措施,也要充分听取民意,合理制订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简单粗暴的家长式“为民做主”,很可能带来的不是“善政”而是“乱政”。(洪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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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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