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宣判“鬼见愁”涉黑团伙 黑老大被判刑20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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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宣判“鬼见愁”涉黑团伙 黑老大被判刑20年
2009年12月25日 14:29 来源:长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24日9时,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于建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于建国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团伙内的其他16名成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主犯于建国人称“鬼见愁”

  今年38岁的于建国,绰号“于三”,家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据警方向本报记者介绍,于建国自幼辍学在社会上游荡,经常打架、掏包、欺负弱小,曾先后10余次被警方收审。

  现已查明,于建国涉黑犯罪团伙形成于1999年。依照检察机关的指控,早在1999年前后,于建国就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头道街开了一处名为“龙回头”的歌舞厅,开始在此处开设赌场和组织卖淫,非法聚敛财富。2000年以后,于建国除继续设赌抽头和放高利贷敛财外,逐步涉足房屋拆迁、建筑工程等领域,其犯罪活动也进一步升级,团伙成员和势力不断发展。到了2006年前后,于建国在围场县已打出了“名气”,追随者增多,成员也逐渐固定,分工日趋明确,逐步形成了以于建国为组织、领导者,于建军、刘彦利、郭建光、于志伟、王明辉为骨干成员,王希武、廖英明、于志刚、朱利新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形成前后,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于建国自称是围场的“黑社会老大”,群众称其为“鬼见愁”。

  -全国打黑办批转举报信

  今年3月6日,承德市公安局接到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批转的“围场于建国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群众举报信件后,承德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局长刘胜亲自部署,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此案进行调查。

  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秘密侦查,很快查明了这是一个有组织的涉黑团伙。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承德市公安局局长刘胜多次调度,副局长王玉洁亲临一线坐镇指挥,同时,4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面搜集和掌握于建国涉黑团伙的活动规律和犯罪证据。

  在掌握大量证据、确定嫌疑人活动规律和居所的前期准备后,4月15日,专案组民警多线出击,对于建国涉黑团伙成员进行集中抓捕,当晚抓获10名主要涉案嫌疑人,并收缴枪支和子弹,查获了一批管制刀具、毒品、车辆等涉案物品。

  -承德近年来第二起涉黑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没有明确的章程、书面的纪律约束,但在该组织中,于建国“老大”地位明确,手下只能唯命是从。于建国采取允许手下在赌场吃“喜钱”、请吃饭、安排娱乐消费、引诱、教唆吸毒、出资对违法犯罪成员庇护等方式对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于建国犯罪团伙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在于建国组织、策划、指使下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暴力索债等多起案件,在围场区域内称霸一方,使当地群众安全感下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认定于建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团伙内的其他16名成员也受到了刑期不等的法律制裁。

  据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本次审判的涉黑案件,从犯罪团伙数量,犯罪性质之恶劣,社会危害之大上看,都为近年来所少有。同时,这也是承德自2006年以来侦办的第二起涉黑案件。2006年,承德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段彦利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案件。

  特写

  “鬼见愁”恶名是这样得来的

  -开设赌场犯罪、赌博犯罪

  2000年至2009年,于建国先后在围场、承德市区等20余处地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001年,于建国在围场的县招待所一楼洗浴中心开设赌场,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该赌场持续20余天,于建国抽头渔利20万余元。据检察机关指控,于建国每次开设赌场都要持续10至20余天。每次获利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也存在类似的犯罪经历。于建国仅从设赌抽头一项,即非法获利200多万元。

  -组织卖淫犯罪

  2000年至2001年间,于建国在围场镇开设了“龙回头”歌厅、与齐井枝(另案处理)共同经营的“美如玉”美容中心,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并从妇女卖淫所得中抽成,从中牟利。

  -非法持有枪支犯罪

  2003年,承德市双滦区人董某(已死亡)送给于建国仿造的左轮手枪一支、小口径子弹6发。之后于建国将枪和子弹放到其兄于建军家藏匿至2009年4月份。现该枪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局技术部门工程师鉴定为“枪支”。

  -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犯罪

  2006年以来,于建国等人通过赵建强及他人数次购买“K粉”等毒品,多次在围场镇“金峰”练歌房206房间内,以“不上瘾”、“管好的”等言语引诱他人吸食“K粉”等毒品。

  -非法拘禁犯罪

  2001年11月的一天,于建国等人将一个叫老王的人引至于建国在围场开设的赌场,以老王赌博时作弊为由,逼迫其退还赌资,当日20时许。于建国等人开车将老王及其保镖带至围场坝上军马场一旅馆内进行看押,并对老王及其保镖进行殴打,直至次日10时许,于建国等人放其离开。

  -寻衅滋事犯罪

  1999年春节后,殷某组织数十家商户,在围场县城老汽车站候车大厅办展销会。于建国等人以为展销会提供保护为名,强拿硬要参展商户的皮衣、服装、土特产等物品,并以配备车辆的名义强行向殷某索取使用费。殷某及参展商户准备提前结束展销会,于建国得知后,纠集多人,以打骂、言语威胁等手段进行阻挠,殷某被迫支付给于建国2000元钱后得以离开围场。

  -垄断扰乱客运市场

  2006年,张某等人签订《经营合作协议》,组成联合体,合作经营围场至北京的客运业务,张某在该联合体内占有10%的股份。2009年2月10日,张某将自己在该联合体内的股份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于建军,于建军在取得股份后,即违反之前的《经营合作协议》,强行将该联合体内发车时间最佳、车况最好的客车据为己有,自行运营,导致该联合体解散。在各自运营期间,于建军不按规定的时间、站点发车,压班、压点争抢客源,并采取指使他人殴打其他运营车辆的司乘人员,砸毁其他运营人员的个人车辆,辱骂、威胁其他运营人员等手段,打击、排挤竞争对手,意图达到垄断客运市场的目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

  -暴力索债

  2005年6月20日9时许,于建军等人以索债为由,闯入围场凤凰小区孙某家中,将屋内的家具、电器等物品搬走。三四天后,又闯入孙某位于围场县城二街中路的服装店,将店内衣服低价甩卖,得款4000余元。给孙某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高利转贷

  2007年1月份,于建国以做工程的名义,在围场镇农村信用社贷款50万元。于建国取得贷款后,于2007年春季伙同于建军将贷款中的一部分以15%月息的高利向赵建强转贷3万元,非法获利3.6万元。此外,于建国还向多人放高利贷以聚敛财富。(燕赵都市报 记者 尉迟国利 通讯员 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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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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