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诉讼遇恶劣天气可申请延期审理 由法院裁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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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诉讼遇恶劣天气可申请延期审理 由法院裁定
2010年01月06日 10:0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年伊始,北京市遭遇59年来同期最大降雪,首都机场近百个航班取消。看着窗外纷飞的大雪,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李先生不禁担心:自己还能飞去外地参加庭审吗?万一去不了,要承担什么样的不利后果?

  “李先生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延期审理是在遇有法定事由时,使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开庭日期或者正在进行的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的,顺延至另一个日期进行审理。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这是一项弹性规定,以适应诉讼中无法预测的特殊情况出现,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裁量,像大雪等恶劣天气即是诉讼中无法预测的特殊情况。

  张新宝强调,对于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可以当庭决定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也可以另行通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等。

  同时,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也可能发生诉讼中止。那么延期审理是不是就意味着诉讼中止呢?

  “应严格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张新宝指出,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诉讼时效中止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使诉讼时效停止计算。(记者 王斗斗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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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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