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视人大代表为“累赘”是一种亵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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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视人大代表为“累赘”是一种亵渎
2010年01月09日 16:19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人大代表”并不是附带某些“特权”的光环,更不是某个人为所欲为的“免死牌”,而是带有沉甸甸的责任。人大代表的身份成为某些人的烫手山芋,恰好给予人们一些有益的提醒:纯洁人大代表的观念,严把代表的诞生程序,推进人大代表产生机制的变革,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等等,都值得人大机关重视

  在南粤坊间广受关注的“梅州市人大代表涉嫌侵吞巨款潜逃案”前天开庭,嫌疑人石育清开着奔驰出庭。记者问他觉得检察机关当初没有批捕他是不是人大代表身份帮忙时,他说:“人大代表的身份以前是光环,现在对我来说是累赘啊,媒体都是因为我是人大代表才报道的。”(1月8日《羊城晚报》)

  石育清的行径是否构成犯罪尚无定论,开着豪华轿车出庭自然也无法挑刺,倒是他对人大代表身份的“光环”与“累赘”之说成为案件之外撩拨起人们兴趣的一大“亮点”。在石育清看来,他的那点事本不成什么新闻,只因他是人大代表而引人瞩目,被媒体“盯”上,害苦了他。想想,此言还真有点耐人寻味。

  客观讲,不能说人大代表身份的“累赘”之说一点道理都没有。如今,不少经济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亿,石育清本人涉嫌职务侵占100多万元、挪用资金500多万元,确实算不上惊天大案。完全可以想象,如果嫌疑人不是人大代表,此案或许上不了报纸,或者上得了最多也是“豆腐块”,其人很难“显姓扬名”。然而,因此而得出“累赘”之说,显然是对人大代表的实义知之甚少,甚至已经是亵渎了。

  在一定程度上,石育清的“大实话”不能说仅为一家之言。这些年来,某些老板挖空心思戴上人大代表的“帽子”,纷纷如愿以偿。显而易见,其意并非为了充当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以及为权力机关决策出谋献策,而是给自己的脸上贴金,抬高自己的“政治地位”,进而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因此,人大代表的身份只是被他们当作头顶上的光环,用来增光添彩的面具及打通关卡的利器,甚至在对付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和公检法机关调查时,还可以亮出人大代表的身份当“盾牌”。而一旦他们犯错,人大代表身份的“副作用”又特别突出,一下子就足以将他们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变成所谓的“累赘”。某个人因其人大代表身份而在舆论上“罪加一等”还是小事,可怕的是因此而对人大代表的形象带来严重损伤。

  事实上,“人大代表”并不是附带某些“特权”的光环,更不是某个人为所欲为的“免死牌”,而是带有沉甸甸的责任。人大代表的身份成为某些人的烫手山芋,恰好给予人们一些有益的提醒:纯洁人大代表的观念,严把代表的诞生程序,推进人大代表产生机制的变革,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等等,都值得人大机关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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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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