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树立法律权威 须自“上面”抓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新民晚报:树立法律权威 须自“上面”抓起
2010年01月13日 14:53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胡锦涛总书记昨天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指出,应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人大、政府一直致力于法制的建立、健全,力图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至上、制度至上的意识,努力营造法治社会、制度国家的氛围,应该承认,这种努力取得了不少成就,全国民众是有目共睹的。

  但毋庸讳言,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中国尚有很漫长的路要走。在许多部门、许多地方,法律意识尚较淡漠;在社会和群众心目中,虽然初步树立起“向法律要公正”、“向制度讨说法”的现代公民意识,但传统的“人治思想”、“人情意识”和“清官情结”依然顽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许多人宁可相信关系、相信“青天”和奇迹,也不愿相信法律的公平,制度的公正。

  应该承认,有关方面为推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制度观念,力气没少花,效果不能说没有,但离预期仍有相当差距。究其原因,便是这些法律、制度在执行中,对干部、尤其高级干部似存在一定程度的“豁免”现象。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干部、尤其高级干部特权意识浓厚,法律观念淡薄,惯于弄权却不惯受制度约束、舆论监督,将自己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予取予求,恣意妄为。一些领导干部平常也大谈法律、制度,却是对人不对己,对下不对上。这些领导干部也会喊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在他们的潜意识里,这只不过是“法律面前老百姓人人平等”,而自己却凌驾于老百姓和法律之上——其实就是“老百姓的人人平等”也得看自己的眼色。在他们看来,法律有豁免,制度有特权,约束有例外,而自己就是那个享受豁免、特权、例外的“法外超人”。

  在这种意识驱使下,什么雷人语言都出现了,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立法者、执法者尚且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制度意识,尚且将人治当作法宝,又怎能让社会、公众相信法律的公正、制度的威严?法治社会又如何能真正建成?依法治国又从何说起?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树立法律权威,须自“上面”抓起,一方面,只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具备法律意识、制度观念,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自上而下地树立重法律、重制度的风气;另一方面,只有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违反法律、违反制度的做法给予依法惩处,依律制裁,才能让社会、舆论和公众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才能让全社会各阶层真正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实实在在的法律原则,而不仅仅是一句泛泛空谈。(陶短房)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