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任由“垃圾”处理滋生公共安全危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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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不能任由“垃圾”处理滋生公共安全危机
2010年01月13日 14:54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浙江省东阳市的普洛得邦制药公司把“毒垃圾”倒入安徽涡阳、利辛两地,安徽与浙江省的环保部门日前达成一致,普洛得邦公司一次性为这种丑行赔偿两地费用共220万元,此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责任。

  普洛得邦公司应该为缺乏社会责任埋单。毕竟,把危险品交给一家皮包公司来处理,而这家公司根本不具备处理危险品的起码能力,普洛得邦公司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毒垃圾”拉到异地一弃了之,当然可能制造可怕的公共安全危机。

  “毒垃圾”倒入地的安徽方面,从村民到环保部门官员都在强调,东阳是发达地区,把危险品转移到欠发达地区是“欺负人”。这让人觉得,这样的赔偿更像是对一种为富不仁行为的罚款,它并不能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处理危险品的困境。

  危险品处理现在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那些“毒垃圾”当然也可以变废为宝。问题是,处理危险品垃圾不仅是经济行为,同时还有公共安全责任。也就是说,不是谁都有资格来摆弄那些有毒物品的。对危险品进行处理的企业或机构,相关部门到底有没有要求合理的执业标准,到底能不能通过有效监管,来让这些企业承担起公共安全责任呢?

  很遗憾,在这起异地倾倒毒垃圾事件中,责任和监督处于空白状态。比如,普洛得邦这种生产有毒化学品的企业,对处理自家危险垃圾的公司失去监督掌控;浙江环保部门对这样的公共安全危机,也处于监管失灵状态。类似问题,都折射出公众正在面对危险品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

  事实上,一直困扰本市的土方车交通肇事问题,也是在“转包”中产生的,比如从地产商到承包商,从承包商到包工头,在不同层级的更替中,关于渣土垃圾运输处理的公共安全责任,被不断消减。

  简单地拿“发达地方欺负穷地方”说事,或许可能吸引一些道德同情;赔偿罚款也很容易让人们在打击“为富不仁”时感到一时解气。但是,这绝不应该是解决危险品处理问题的终结,而应该由此来提醒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行业的执业标准,明确处理毒垃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弥合环保部门责任在相关监管中的断裂。否则的话,危险品处理就很可能在不经意中,制造出令人心悸的人间悲剧。(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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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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