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劝富济贫”期待制度回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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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晚报:“劝富济贫”期待制度回应
2010年01月13日 16:30 来源:太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2004年起,山西省吕梁山南端的乡宁县悄然开始了一场“劝富济贫”的实验: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倡导县里的煤矿实施“一矿一事一业”,一般煤炭每吨捐献30元,利润稍低的电煤每吨捐资15元,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一事),或创办一个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的非煤产业(一业)。2005年1月,吕梁市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劝富济贫”。(中国青年报1月8日)

  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农民守着丰富的资源却无从获利,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当说,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做了不少努力,如加大对矿区的资金扶持力度、规定矿企招工优先招收当地农民等,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此背景下,吕梁市实行“劝富济贫”,实质上还原了矿产所在地农民从矿产资源中分利的权利,有利于当地公益事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大方向值得肯定。

  然而,“劝富济贫”毕竟属于“制度外求解”,于法无据不说,还超出了政府的职能范围,而且,这种“济贫”方式,实质上属于一种选择性救济,无法完全覆盖需要救济的人群。

  “劝富济贫”之所以得到很多人的理解,缘于制度内的救济渠道不畅、甚至缺失。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政府和企业代表国家开发、使用这些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制定之初,这一规定并无不妥。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法》这种过于强调国家和企业利益、忽略矿产所在地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条件已不复存在。一方面,人们的个人意识开始觉醒,另一方面经济领域“一大二公”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中小型煤矿被改制成私营企业、私人资本甚至外资参股的煤炭生产企业。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利益均衡机制被打破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机制尚不健全,社会群体分化日益加剧。同时,矿产所在地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矿产开发中的利益受损者——不断发生的因矿产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致病、致贫事件就是证明。在此背景下,继续要求矿产所在地的农民无偿奉献,显然不公平。

  为此,笔者以为,吕梁市“劝富济贫”的做法,需要得到制度的回应,即以制度的形式将农民从矿产资源中获利的权利固定下来。至于具体的分配形式,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瞿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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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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