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苏州1月15日电(记者周建琳)“公推公选、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全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结束考核不过关将不得聘任。”日前,苏州市委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这条规定引起社会关注。
新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除特殊岗位外,苏州凡提拔担任市级机关县处级副职干部,实行聘任制,党内职务实行任期制。聘期、任期一般为3-5年,试用期为半年或者一年,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首个聘期、任期的期限,使聘期、任期逐步与党委、政府届期接轨。
“聘任”二字,再度把苏州的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推向纵深。相对其他任用制度,聘任制更能被社会大众理解为打破干部铁饭碗之举。
而出台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细化聘任制、任期制领导干部聘期、任期目标,强化聘期、任期考核,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苏州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意见》规定,聘任期限届满,聘任合同即终止。经考核受聘方没有过关,不能胜任领导岗位,将不再续聘。采用聘任合同对聘任人员进行管理,有利于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据介绍,苏州自2007年4月试点产生2名聘任制副处级领导干部至今,已开展多次公开招聘,截至目前,苏州已有22位副处职干部被聘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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