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区将再一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10元提高为330元,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年人均1100元提高为1300元。
据了解,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全区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由720元调整到920元,特殊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由500元调整到685元,一般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由368元调整到487元。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举措,是着力提高我区民生保障水平的具体措施,更是推动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推手。(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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