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深圳海关缉私局长娶妻婚宴的报道,1月25日,深圳海关向公众通报调查结果:媒体曝光的7辆“0”牌车中,只有一辆是海关缉私分局的公务用车,其余6辆全是罗湖公安分局执行公务的车辆,与婚宴无关。并称婚宴礼金花费15万余元,收取礼金7.9万余元,均为女方支取。该婚宴已向缉私局督察处报备,未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见1月26日《京华时报》)
海关缉私局长惹麻烦,海关自然要调查一下,得出“未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结论,并不出乎意料。不过,倘若将这个通报交由笔者来执笔,至少也要对几个地方作技术性微调:
比如,既然海关承认婚宴上确实有人私用公车,哪怕只有一辆,就不该在通报中表示“未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而应该在语气上表现得谦恭一些,用“未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来代之。至于“严重违纪违规”与“轻微违纪违规”的界限在哪里,就留着其他人猜去吧。
再如,通报将被曝光的6辆公车归于当地的公安机关,海关虽然由此摆脱了干系,却将友好单位置于尴尬境地:正值吃饭的时候,那么多警车跑到局长举办婚宴的地方去干嘛?一句“正在执行公务”显然难以服众。
此外,调查通报称,婚宴共收取礼金计人民币79162元,尽管从统计学角度看,将款额精确到个位数,能衬托经办人的一丝不苟,但要放在这里,只能说明某些人缺乏基本常识。如今,就是寻常百姓家操办婚嫁喜事,有谁会送2元零头的红包?要是让笔者来填这个数据,我会毫不犹豫在个位上安个“0”,这样才更符合常情。
当然,笔者才疏学浅,充其量也只能做点修修补补的事,倘若遇到特殊情况,还真没有自圆其说的本事。例如,之前深圳机场公安副局长摆百桌豪宴嫁女,有关部门表示此乃男方家庭所为;而眼下海关缉私局长的婚宴,有关部门又表示系女方家长操办。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万一哪天婚宴的男女双方都有官员背景,又该如何处置?(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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