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晚报:吃猫狗肉罚款拘留迎合了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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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晚报:吃猫狗肉罚款拘留迎合了谁
2010年01月28日 16:13 来源:拉萨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已改为“反虐待动物法”,4月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专家建议稿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肉的,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监管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1月27日《拉萨晚报》)

  这让笔者想起一则段子,说的是现在的白领们:在网上会为一只受虐待的小猫小狗义愤填膺或哭得泪水涟涟,可一回到现实中吃野味时,筷子夹得比谁都勤。

  这虽是段子,却形象描绘出了当下那些热衷动物福利之人在“知”与“行”上的分离—— —喊保护动物的口号时,比谁都热心、真挚;可一旦体现在行动上,又自觉不自觉地背道而驰,受传统饮食文化的影响,惯性地当起了饕餮之客。

  所以,对“禁食猫狗肉”之类的立法建议大可一笑了之,即使它最后真的被列入法律条文中,其意义也只限于文本中,很难对现实生活产生作用。这是因为,吃猫狗肉罚款拘留”在我国还缺乏必要的群众基础,相反,冬天进补吃狗肉”的养生理念却深入人心并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这吃法是否文明暂且不论,想凭一部“反虐待动物法”,就让人们中止这饮食习惯,一个字:难。

  食客们很容易找到反驳理由,让立法者陷入悖论当中—— —吃猫肉狗肉违法,那吃猪肉牛肉呢,不是要保护动物吗,怎么只保护猫狗?如果所有非珍稀动物都禁食,人们喝西北风去?

  即使真要强制实施,也将迎来最大的问题:谁来执法惩处人数庞大无比的馋嘴食客们?想想,各地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治安、打击犯罪,都普遍感到警力不足并疲于奔命的时候,又怎么可能腾出人力物力为小猫小狗“保驾护航”?倘若真这么做,舆论的质问必然如潮涌动: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难道不如几只猫狗?造成以上这些尴尬的根源在于,动物保护法”也好“反虐待动物法”也罢,对当下中国而言太超前,因为超前,所以不切实际,因为不切实际,所以必然流于口水。所谓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就显得与现实脱节,它迎合的只是某些饲养宠物群体的小资情调。(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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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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