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2日,山西省焦煤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4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屯兰矿矿长尹根成、总工程师张文昌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屯兰矿党委书记常俊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侯水云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能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山西焦煤集团董事、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建胜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法对屯兰矿罚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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