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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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
2010年02月11日 16: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2月11日电 (记者 陈静)11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的6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和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和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和乔磊有期徒刑3年。

  2月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包括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在内的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6人均受审。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和涉嫌贪污罪的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上海市一中院另案处理。

  当天宣判现场座无虚席,众多媒体旁听宣判。据了解,被告人亲属亦前来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工程作业中,被告人秦永林秉承张志琴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被告人张耀杰身为施工方主要负责人,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缺位,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被告人夏建刚作为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被告人陆卫英虽然未实际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张耀雄没有专业施工单位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并盲从建设方指令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倒楼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

  被告人乔磊作为监理方总监理,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1人被压死亡,并造成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人民币。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但鉴于6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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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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