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规剑指资金挪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受影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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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新规剑指资金挪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受影响
2010年02月22日 11:0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12日,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贷款新规将带来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表示,贷款新规可能使地方政府最不爽,因为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城投等地方融资平台来挪用资金,贷款新规实施后将要求资金一对一用上,今后操作起来会不方便。

  事实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此前就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据悉,2008年初,全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负债总计约为1.7万亿元,而到了2009年5月末,此类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其中85%来源于银行贷款。

  业内人士透露,去年上半年银行投放的7.4万亿元信贷中,大约一半都是地方政府的项目贷款,一级政府往往设立多个政府融资平台,且同一个政府融资平台往往有多家银行介入。由于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大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将加剧产能过剩,还可能导致银行呆坏账风险。

  贷款新规是银监会从2007年便开始酝酿起草的。去年,银监会已经颁布并施行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至此,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初步构建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贷款新规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止资金挪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业内人士表示,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的贷款总量大体相当,占的比例比较大。流贷管理办法规范的重点之一是防止超额授信,因为超额之后资金必然被挪用,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也多是源于此。

  流贷办法要求银行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不得超额放贷,并加强了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个贷办法最大的变化是要求银行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目的也是为了防止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此前,机构拿着个人身份证贷款买房而个人根本不知的情况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表示,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也是贷款新规的重要内容。比如规定超额授信、放任借款人将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领域或用途,或者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不仅银行可能面临着20万元至50万元的行政罚款,甚至被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处罚。

  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个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直接损失达到50万元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的就可以立案。法律责任的明确对于资金挪用将是极大的震慑。记者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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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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