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怀远县城关镇原党委书记刘爱国、镇长孙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爱贿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爱国在担任怀远县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怀远县荆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裴新忠及荆淮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常振南在承接工程、索要工程欠款、拉拢关系等请托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裴、常二人贿赂款30万元。被告人孙雷在担任怀远县包集镇镇长、淝河乡党委书记、河溜镇党委书记、城关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裴新忠、常振南在上述请托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裴、常二人贿赂款2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爱国、孙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两案中,刘爱国、孙雷均有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的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江海兰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