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肇星: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网络交往自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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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肇星: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网络交往自由
2010年03月04日 12: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4日11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李肇星表示,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着网络交往的自由,当然也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这项自由权。

  有记者提问,在新疆,互联网似乎被关闭了,我想问什么时候能重新开启那里互联网的运营?

  李肇星说,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依法对网络进行管理。中国大概有4亿网民,还有几百万个网站,他们依法享受着网络交往的自由,当然也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这项自由权。

  李肇星指出,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不是宗教问题、不是民族问题,而是一起境内外“三股势力”策划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队、生产建设兵团积极行动,团结一致,紧紧依靠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坚决制止了暴力犯罪,恢复了乌鲁木齐的稳定。现在新疆的形势是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推进,人民的生活在不断改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正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在和平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来自各方面,包括外来的挑战,但是我们对自己伟大祖国的和平发展事业的前景充满信心。”李肇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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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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