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虐待珍贵动物致死亟待入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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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虐待珍贵动物致死亟待入罪
2010年03月17日 14:34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死虎事件曝光后,3月14日,沈阳市政府首次召开媒体通气会,明确表态查处死虎问题,并拨款700万元救助剩余老虎,恢复动物园正常管护。有动物园资深员工称,死虎事件起于故意饿死老虎要挟政府买单。

  这位资深员工是这样解释的:“动物园的接待旺季往往能持续6个多月,按照每张门票80元计算,不出意外,每年收益不但不会亏损,还能赚不少钱,不至于发不出员工工资还让动物饿死。现在饿死几只老虎无非是要挟政府为动物园的债务买单。”

  即使这个情况属实,按照现行的法律,也无法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从现行刑法来看,对于珍贵动物的保护主要有几个罪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目前这些罪名对于这种饿死老虎、虐待老虎的行为根本就无法适用。

  不妨以大学生伤害熊的事件为例。2004年2月,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将硫酸泼向动物园内饲养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熊,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反响。但是,在如何对刘海洋进行定罪时,却遇到了极大障碍。专家们指出,不能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定罪,原因在于他泼硫酸的行为是伤害行为,而不是“猎捕、杀害”。最后,法院认为刘海洋伤害黑熊的行为是损害了国家财物,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但是免予刑事处罚。

  在饿虎事件中,即使是动物园方面故意饿死老虎要挟政府买单,也无法适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为,动物园的行为是虐待,是只给东北虎每天一到两只白条鸡,使它们死于营养不良诱发的心衰、肾衰、出血性肠炎等疾病,而不是“猎捕、杀害”的行为。而且,这种虐待行为连故意毁坏财物罪也算不上,因为这种虐待还称不上是毁坏,何况,如果这些东北虎属于民营企业,也算不上是毁坏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目前无法入罪,并不表明这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需要刑法来规制。刑法对珍贵、濒危动物立法保护的本意,在于保护动物物种资源的多样性,人工圈养和驯养繁殖的珍贵动物同样属于刑法保护的范围,损坏这些人工圈养和驯养繁殖的珍贵动物,也是对动物物种资源多样性的破坏。

  因此,刑法目前仅对“猎捕、杀害”这两种手段予以惩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用伤害行为或者冻饿等虐待行为致使东北虎这些珍贵动物死亡,与用“猎捕、杀害”致使他们死亡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都可能让珍贵动物减少甚至灭绝,刑法有什么理由不加惩罚呢?何况,刑法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简单地说,就是如果谁私下收购了这些饿死的东北虎的皮是构成犯罪的,反之,动物园为要挟政府故意饿死东北虎反倒没有罪了。

  去年9月,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起草中,有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也许,设立虐待动物罪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对于这种虐待致珍贵动物死亡的行为却可以单独设立一个罪名加以惩处,如此,那些用饿死东北虎来要挟政府的人就要三思而后行了。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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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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