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邮政局通信建设部原副主任涉贪20万判11年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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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邮政局通信建设部原副主任涉贪20万判11年半
2010年03月28日 14:4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市邮政局通信建设部原副主任谢彪,涉嫌伙同他人以帮单位讨回所购买营业网点的面积差额补偿款为由,指使他人假冒邮局工作人员,持伪造的协议书等骗取房地产商10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20万元。此外,谢彪还受贿1万元。去年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后,谢彪提起上诉,广东高院遂将案件发回重审,前日本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开庭。与谢彪同庭受审的是同案人湛旭峰。

  据了解,1997年12月,广州市邮政局通过湛旭峰任法定代表人的泰颐公司,向怡建公司购买部分楼层作为邮政营业网点。两年后,怡建公司实际交付广州市邮政局建筑面积比约定多出15.48平方米。2000年7月,广州市邮政局在拿到房地产证后,按照合同约定补交了面积差额款。2002年6月,谢彪在得知加怡大厦楼层前后测绘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后,经请示领导,以市邮政局的名义前往怡建公司要求索赔。

  因为事务繁忙,谢彪稍后要求同案人湛旭峰帮忙处理该事。湛旭峰征得谢彪同意后,委派其朋友张剑波化名“张智辉”假冒邮局工作人员前往怡建公司谈判。怡建公司就张剑波的身份与谢彪进行核对并获得确认后,与其进行了谈判。最终,怡建公司同意补偿市邮政局100万元,划入湛旭峰指定的两个账户内。随后,湛旭峰分给谢彪人民币20万元,分给张剑波人民币1万元。2003年2月,谢彪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人民币20万元。

  此外,谢彪还被指在2002年利用担任广州市邮政局通建部副主任,负责审核支付设计费给市邮政局设计院的职务便利,收受了该院院长朱某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对谢彪贪污、受贿和湛旭峰贪污案分别作出判决,谢彪获刑11年6个月,湛旭峰获刑12年。此后,两人都提出上诉,谢彪案被发回重审,湛旭峰案则被广东高院两度发回重审,前天广州中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前日庭上,谢彪辩称,那100万元“是怡建公司额外给湛旭峰的中介费,他给我的20万元也是中介费”。广州中院原审认为谢彪主动交代后为逃避侦查而潜逃,前日谢彪的辩护人指出,2003年6月9日谢彪被取保候审,一年后依法解除,因司法机关没再采取强制措施,谢彪到了西藏拉萨当义工,还开了一家酒吧,并非逃避侦查。同案人湛旭峰则称,涉案100万元赃款实际上是怡建公司通过母公司给邮政局某领导的好处费,他只是暂时让其保管,谢彪主动找其要了其中20万元。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鲁钇山 梁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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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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