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不受欢迎黑名单,管理创意还是公权滥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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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不受欢迎黑名单,管理创意还是公权滥用?
2010年04月20日 11:15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4月16日《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市公安局将7类人员列入“不受深圳欢迎黑名单”,不为他们办理居住证。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不欢迎那些破坏社会稳定、从事严重犯罪的人员滞留,这是对深圳的和谐稳定负责,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负责。”

  坦白说,这个“黑7类”名单,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首先,关于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有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笔者以为,这3种人如果查证属实,应该被关进监狱,根本不涉及办居住证的问题,而如果被证明清白,便是守法公民,办居住证是其合法权利。

  其次,关于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事拘留过的人员,这3种人应该是已经受过法律制裁。当他们服刑期满、回归社会时,难道有关部门不应该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吗?至少不该是“一次违法,终身不受欢迎”。不敢想像,如果所有城市都有这样的黑名单,那刑满释放的人员要去哪里“立锥”呢?而这之于整个社会而言,到底是一种负责还是不负责呢?

  最后,关于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上访本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就算越级上访违法也应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处理,而不该以剥夺居住权作为威胁或者作为额外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将什么人列入不受欢迎黑名单,这种划分本身意味着一种区别对待,甚至是一种身份歧视。由此可以窥见,一个城市的气度和包容性,一级行政管理的水平和智慧。

  联想到前不久因类似问题备受争议和质疑的江苏睢宁县。今年1月1日起,该县政府开始给公民信用打分,将公民分为诚信、较诚信、诚信警示和不诚信4个等级,定期公布评分情况,并在未来的入学、就业、提干、福利待遇上分出三六九等。

  而与身份上的区别对待相伴而来的往往是公民个体诸多权益上的差别和不平等。比如,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在深圳市可以享有免费就业服务、参加一些免费培训、长期租房等诸多权利,其子女可以免费接种基础疫苗等。可见,一纸居住证代表的是一种合法的居住权,一个居住权又是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诸多“市民权”的基础和前提。

  尽管有关部门对类似举措的推行赋予了诸多美好的意义和初衷——社会和谐、百姓安居乐业、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民风的需要云云,然而,仅有良好的初衷是不够的。

  不少地方和部门致力于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遗憾的是,一些举措往往突破了行政管理的底线,为了管理的方便和效率,忽视了公民个体的基本权利。

  分寸何在?其实并不复杂,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期待有关地方和部门能够真正懂得这一原则的内涵。(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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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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