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逝者致哀,向生者致敬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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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逝者致哀,向生者致敬
2010年04月21日 08:0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 社论

  这是一个悲伤的时刻。悲伤像雪一样飘洒在那片高原上:截至4月20日下午17时,青海玉树“4·14”地震已造成2064人遇难,失踪175人,受伤12135人,其中重伤1434人。

  这是一个悲怆而肃穆的日子:国务院4月20日决定,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就在今天,玉树地震遇难者“头七”之日。全国举哀,山河失色。在一片沉重的灰黑之中,这是无须隐忍的哀痛,更是不必压抑的哭泣。那于灾难中幸存下来的兄弟姐妹,虽然我们可能听不懂你的语言,但能读懂你的悲伤;那于灾难之中骤然远去的灵魂,哪怕我们曾经缘悭一面,但在此刻,你地下有知,在天有灵,依然与我们同在。所有国人,此时此刻,当有一恸。

  从“5·12”到“4·14”,从汶川到玉树。这是第二次,我们以全国哀悼的形式,使黎民百姓可以配享国哀,使国旗可以为死难平民而降。一些更大的灾难,总在让我们于不能直面处直面,于不能承担处承担。但是因为我们可以歌哭,可以志哀,因为所有以生命名义的低首,必然寓示对生命本身的敬畏,所以我们更能从苦难中汲取坚强的力量。

  如果说灾难只能是生者的叙事,我们更需要有一种举国同悲的表达;如果说死难者以死难的方式来赐福生者,那么幸存者必应以哀悼的方式领受祝福。

  当国家或政治能融入到对生命的感知中,国家哀悼也就洋溢了圣洁的人性之光。在发生重大灾难造成重大伤亡后,为死难者降半旗志哀,既是《国旗法》之庄重规定,更是国际通行规则。国家因为拥有她的人民而强大,国旗因为对生命的护佑而鲜艳。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从来不是先有国家才有人民。而是人民缔造了国家,书写了历史。国旗之神圣,正是因为它从来不是无情之物。

  代表国家形象的国旗面向死难者的低首,正是一种对人民及其生命尊严的必要的国家态度。

  “国之兴也,视民如伤”。灾难来临,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用泪水表达哀痛。大地的废墟之下,我们希望救援依旧“不抛弃不放弃”;废墟之上,我们希望灾民的心理及生活能得到更好保障。面对涂炭的家园,我们希望一个更加美好而坚固的重建;面对生命的悲伤,我们希望每一个死难者都能拥有一个真实的名姓。

  而在今天,我们更希望一种对人民及其生命尊重的国家态度,能真正成为制度化的公共行为。我们最终无法免于面对更大的灾难,但生命之尊严与人类之进步,却可以凝结成为制度之文明。

  作为国家良知以及公众情感表达之重器,国家哀悼应当拥有制度化的设定与保障。就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国哀日之后,曾有专家表示,国务院举行全国哀悼的做法,是一个好的开始,非常值得肯定,是政府在人权、人性问题认知上的重大进步。当这样一种认知与进步,在对玉树死难者的哀悼中,再次得到确认与巩固,它事实上也在为法定化国家哀悼制度做探索与准备。

  向逝者致哀,向生者致敬。愿玉树不倒,愿中国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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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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