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洪泽县原政协主席周长林因受贿罪,被淮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12万元,继续追缴。
现年58岁的周长林历任淮安市洪泽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要职。但在任职期间,大量收取贿赂,以权谋私。据悉,周长林一般中秋节收两万,春节三万。有人如果想升官,只要送给他1万元钱往往就能得逞。
周长林还利用工程项目以权牟私,大肆受贿。(余增明 赵德刚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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