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常州市物价部门获悉,该局与常州市卫生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核定市区医疗救护车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详细规定了医疗救护车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内涵。据悉,此次核定的收费标准降低了市内4公里以内的起步收费标准,降幅最高达50%。
2009年11月,一个投诉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乱收费的帖子出现在常州地区某知名网络论坛上,一时间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据这位网友反映,2009年10月31日,120救护车从常州医院将病人转送至上海某医院,收费2500元。如此高昂的收费让病人家属实在不能理解,“去上海打的500-600元搞定,他们收2500元”。而网友在针对此事评论时普遍认为医疗救护车高昂的收费并不合理。本报记者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期间常州市物价部门曾表示将清理相关收费,时隔五个月后,常州市物价局正式下发了医疗救护车收费的新标准。
据常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出台的核定通知明确了收费项目及标准,市区内救护车收费标准按来回里程4公里以内每车每次20元,超过4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型分别定价;市区外或市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实行自愿委托,按来回里程每车公里计算费用。监护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每次20元;院前(后)急救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每次35元(发生现场急救时收取);急救中所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结算编码按《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执行,药品价格和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价格或规定作价办法执行。
据了解,新出台标准与现行管理和收费标准有所区别,一是区别车型确定收费标准,二是租赁用车取消协商定价,三是降低了起步收费标准,原市内4公里以内每车次由现行的白天30元、夜间40元统一降低为20元,每车次降低了10—20元。而在价格矛盾相对集中的租赁用车收费标准也随着新标准的出台而下调,例如正常情况下监护型救护车上海往返减少费用500元左右、南京往返减少300元左右。(常价宣 毕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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