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旅游景区须明码标价 违者最高可罚500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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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旅游景区须明码标价 违者最高可罚5000元
2010年05月01日 11:1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政策,要求全省旅游景区、旅行社等部门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否则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各旅游景区及景区内各类二级景点要在景区(点)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标明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标价牌的制作面积不小于60cm×50cm;国家级旅游景区和境外游客较多的景区,得用中、英两种文字标明规定的内容。

  同时,景区配套的停车场、景区内销售的商品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各旅行社要采取价格牌、价格表、价格本等形式,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旅游景区,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记者胡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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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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