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面对暴雨,城市应当变“排”为“蓄”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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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面对暴雨,城市应当变“排”为“蓄”
2010年05月10日 10:0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湖南、广东、贵州、江西等南方省份相继出现强降雨天气,水漫街面、要道阻塞,许多城市仿佛浸泡在水中。

  南方遭遇“暴雨倾城”,显然不只因为天气的极端,它更暴露出城市规划建设的弊端。谈到这样的弊端,一般民众会认为是城市排水能力的不足,中国城市排水系统的落后,国外如巴黎伦敦等城市排水设施的先进,常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正因如此,近年来,曾经历过“暴雨倾城”之苦的城市,比如北京,越来越重视城市排水系统的改进,或许此次南方“暴雨倾城”后,广州等城市同样会有所省思。

  不过,把雨水尽可能快的排出城市,这是一个最好选择吗?实际上,无论是北京还是广州,都属于严重缺水的城市,一方面喊“渴”,想方设法四处调水,另一方面对于雨水这一重要的水资源,却充满着恐惧,花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将其排走,这真是一个悖论。雨水是来自上天的恩赐,我们最明智的做法,理应是尽可能将它收集,不使它白白流走。可别小看城市的雨水,据有关资料,2004年末我国城市占地面积39.42万平方公里,按年平均降水量650毫米可以推算出,仅2004年一年,雨水就给中国的城市带来2600亿立方米的水资源,而如此庞大的水资源宝库,我们能利用的,又有多少?

  其实,国外城市早已不满足于建设发达的排水系统,近几十年来,建设高效率的集雨蓄水工程,对雨洪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成为了新的潮流。例如,日本在城市地下广泛兴建滞洪和储蓄雨洪的蓄洪池,将蓄积的雨水用于喷洒路面、灌溉绿地等,日本大阪市的隧洞式地下防洪调节池,可蓄水量有112万立方米,日本还在低洼地修建运动场,平时用作运动场,雨季用来蓄洪,有的则在运动场下面修建地下水库。美国多个州都立法规定,城市新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的“就地滞洪蓄水”,屋顶蓄水和由入渗池、井、草地、透水地面组成的地表回灌系统已在美国许多城市普及。在印度,由于充分收集及利用雨水,新德里等许多城市的地下水位近年来稳定上升,政府对于一些大型的集雨蓄水设施还派专人管理,统一分配用水。

  可见,暴雨未必就是灾害,只要利用得当,我们就能化灾为利,与水和谐相处。而要达至这样的结果,则需制定有关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尤应重视以下问题:

  遏止水泥、沥青等不透水地面在城市的泛滥。水泥、柏油等地面就如一个硬壳,将城市严密覆盖拒绝与水亲近,让雨水成为麻烦乃至灾害,这是暴雨“倾城”背后最大的人祸。因此,理应立法严格控制,如明确规定停车场、小区场地、广场等公共区域一般须为透水地面,特例须经审批,立法确立城区最低可渗面积率,保证雨水可快速渗入地下。

  在城市小区普及集雨工程。现在城市小区的雨水大多没收集利用,总与污水一起排走,这实在是巨大的浪费。以北京为例,根据2007年的数字,北京已有的集雨工程一年的雨水收集量只有100万立方米,而北京城区每年可利用的雨水量达2.3亿立方米。推动集雨工程普及,法律不妨规定,在新建小区和项目,集雨工程属于配套项目,而对已建小区,由政府补贴一部分,居民承担一部分,筹资进行集雨工程的改造。

  启动城市“地下水库”的建设。法律应规定,大容量的城市蓄洪池如同公园、绿地、广场一样,是城市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蓄洪池的设置、利用应有相应的规范。如此,将防洪与补源结合起来,寓资源利用于灾害防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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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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