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南)省高院获悉,为了进一步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有效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今年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将改变以往由承办人单独听证的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将主动履行财产刑等附加刑的情况作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之一纳入庭审范围。
近日,海口中院审判监督庭已到海口监狱和美兰监狱,对报请的21宗假释案件和71宗减刑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议庭对与减刑、假释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查证核实,担保人、互监组等各方人员进行了质证并陈述了意见,检察机关代表发表了监督意见,罪犯做了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对1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不得假释。
据介绍,减刑、假释案件推行开庭审理的重点为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扣分较多或重大立功、减刑幅度较大、老年犯、病犯的案件等。(记者林莹 通讯员吴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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