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平民“跪着的权益”必须站起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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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晚报:平民“跪着的权益”必须站起来
2010年05月19日 10:39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化州新安镇梅子坑移民新村被邻村强行侵占无法耕种。政府多次通知村民去耕种却遭到对方干扰,引发冲突,梅子坑副村长等6村民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门前长跪,一个小时没人理会。下跪一个小时之后,化州市公安局梁副局长来到了现场,要求村民派几个代表到信访局协商。(5月18日《南方农村报》)

  如果权利能够得到有力维护,如果正常途径能够解决问题,如果能够在基层解决问题,相信没有谁“愿意”行程3个多小时到市政府下跪。这是一种“跪求”,一种“跪求维权”,是尝试一切努力之后,发生在万般无奈之下,选择不得不放弃所有的颜面与尊严,来进行“最后的维权”。这一幕与不久前发生在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政府大楼门口的集体下跪“如出一辙”。同样的撕心裂肺,同样的凄惨悲凉!

  权利贫血,两腿必须发软。现实生活中,平民的不少权利还是“跪着的权利”。曾经,某地一些村民向前往视察的“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下跪,请求尽快治理该地一条被“严重污染”的河流;还有人维权八年写百万日记,曾向卫生部长下跪……

  当跪求成为平民“最后的维权”,这是法治社会的尴尬,是公民社会的尴尬,也是利为民所谋的尴尬。有评论认为,下跪这种作践自己的特殊方式,因姿态最低和示弱到极致,而让蛮横的权力一时找不出取缔或弹压的借口,因而跪求一法尚有暂时的安全。但是,暂时的安全,其代价是“永久的伤痛”。平民屈辱的跪求,不仅仅是自己尊严的放弃,更让法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尊严荡然无存。

  平民“跪着的权利”必须站起来。这是法治社会的属性与尊严决定的,这是公民社会的属性与尊严决定的。实现这一目标,能依赖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依赖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进一步加强;依赖于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给予平民有尊严的权利,让平民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享受自己的权利,有尊严地维权;依赖于“权力尊重权利”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落实。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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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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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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