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生活”、“体面劳动”这两个热议词,发端于中央高层的两次连续表态。从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到“五一”劳动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和生活,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与此同时,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保证广大群众得到最直接最切实的利益,特别是包括我区在内的不少地方,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些地方,直接给普通劳动者“加薪”。比如,银川市兴庆区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筹措了1000多万元,从5月1日起为1726名低收入者加薪,逐步缩小同工不同酬的标准,按规定,每位环卫工人每月新增补贴500元,社工上调月工资285元 (据本报5月17日载)。
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为城市的整洁和光鲜付出辛勤汗水的广大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竟然长期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上调工资后也无非是从每月560元提高到710元!从工资差别来说,也还是秉承着不低于宁夏5月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制定的。
按照一般规律来说,地方经济发展了,繁荣了,地方财政可支配的钱就多,分到每个人手里的财富也会相应增多。很难想象,某一种由政府“定价”的劳动报酬(例如环卫工人),如果只能拿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维持一下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这对社会是一种什么导向?这样的劳动能体面得起来吗?
当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现实困难多,财政不宽裕,但是这不能成为给劳动者过低报酬的借口。在惠及民生方面,我们是不是还能进一步转变思路,步子还能不能再迈大一点?比如,财政能不能再多挤出一些,惠及城市里更多的低收入者?再比如,在现有的基础上,能不能再逐步加快加薪的速度,加大加薪的力度?要知道,每一次对普通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提高,都是向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的靠近。
道理很简单:体面劳动是尊严生活的依托。而体面劳动从何而来?首先得有体面的“报酬”。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付出劳动后,能够有相应的报酬,而且这个报酬还能不断“进步”,既能体现出劳动的价值,还能反映“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这样的劳动,才有可能真正得到尊重和认可。
事实上,很多时候,政府努力在改善民生迈出的一小步,往往就是在关乎提高群众生活状况、改善生活质量上迈出的一大步。在对待劳动者报酬上,更应当有这样的认识。换言之,只有劳动者报酬先“体面”起来,才有可能实现每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利益被完整包裹着“尊严”的神圣和温暖,而不被现实无情撕碎……(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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